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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金教育全体员工重温新《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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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金教育全体员工重温新《广告法》

发布日期:2018/8/9 9:44:42 点击:884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新《广告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至今为止实施近3年了。
  2018年8月8日,山东点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开展重新学习新《广告法》的学习宣传活动,点金教育全体员工在董事长张敬新的带领下,参与了本次学习。
  在今天的学习中,张董事长为全体详细解读了《新广告法》的变化。其中跟广告相关的法律条款,包括广告的发布、广告词的选择、虚假广告判断、处罚方式等,张董事长都进行了着重介绍。尤其是跟点金教育在宣传过程中息息相关的敏感词、极限词、稀缺用语的使用,并着重说明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应注意的事项,然后举例说明了可能出现违规的宣传设计案例

 例一:敏感词:领先

 例二:优惠活动没有时间

 例三:数据无证据证明

 

 例四:能承诺成绩吗?

 

 例五:请提供300位一线名师的名单

 

 例六:请提供这万余名学生的名单

 

  为了减少或避免网站、单页及其他宣传渠道出现有违广告法的现象,张董事还这些情况给出了几个建议:

1、对网站广告要多加留意,避免出现一些可规避但却未规避的问题,要具备一定的风控意识。
2、对网站现有广告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新广告法》的要求。对于一些不符合《新广告法》的广告,及时作出相关的修改调整;
3、加大宣传单页的审查,绝不出现敏感词、极限词、稀缺用语等词语。
4、开展校区负责人制度,避免校区员工宣传过程中出现违规宣传的情况。
  张董事长在本次学习会中强调,点金教育将严格遵守新《广告法》,坚持诚信经营,营造和谐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促进广告业健康快速发展。

 

 
  新《广告法》十大亮点
  据了解,新《广告法》与现行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把原来部分比较笼统性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并大幅提高处罚额度。这些新修订的内容必将为监管部门净化广告市场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修订后的新《广告法》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修订完善或新增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

  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广告法》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我国广告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

  四是严控烟草广告发布。禁止烟草广告有利于遏制烟草消费,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需要,此次修法进一步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同时明确禁止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五是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新《广告法》中新增规定,如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六是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也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针对广告扰民问题,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七是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是广告发布的重要渠道,新法对其广告发布活动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如新增规定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有关时长、方式的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类广告。广播、电视、报刊发布违法广告的,该媒体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八是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原《广告法》仅规范商业广告没有涉及公益广告。但在现阶段,与商业广告相比,我国公益广告的管理、激励措施不健全、公益广告的选题质量、制作水平不高,广告主与广告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的意识有待提升,这些突出问题制约了公益广告的进一步发展。为此,新《广告法》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

  九是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十是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新法区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节,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